Thursday, September 16, 2010

緣木求魚:再論回扣旅遊

續前文 (香港的集體失焦:背道而馳 與 刻舟求劍 (之一)

今天香港無線電視台新聞透視提供了很好的實驗數據,證明了強迫購物跟團費的零關聯。

該節目跟踪一個團,每人付了1800-2000不等的人民幣,結果還是一樣被強迫購物。還有一個旅客額外交了2500元的“年輕人低購物附加費”,另一個付了三百元的“非上海居民低消費力附加費”。結果來到香港還不是一視同仁,一個宰法。

人的本性是貪得無厭的。把問題推在 “零團費”上,使得遊客以為團費跟服務有關聯,其實等同旅遊黑店的同謀。結果是遊客付了高額團費,受到的還是零團費的服務,還是被迫在指定的店花一整天購物。

因為,強迫購物的問題,不是團費多少,而是商戶與旅行社還有導遊的回扣問題。 必須取締,或至少限制回扣百分比的上限,才能杜絕強迫購物的問題。政府立法慢,TIC旅遊業協會樹準則,給標籤總可以吧?

標籤不該跟團費有關。簡單一點,所有團都有標籤,就是(1)零回扣,(2)低回扣(<5%),(3)高回扣(>5%)。然後看那第三類的怎麼做生意。然後,必須發給每個旅客一份協會說明,列出什麼是允許的,什麼是不允許的,被強迫購物該打那個電話,還有旅客錄音錄像的權利。

拜託各媒體,以後不要再說什麼“零團費”,“低團費”了。這樣只會誤導遊客消費者,你們也不知不覺中變成了黑店的同謀。 要叫,就叫“強迫購物團”,或“購物回扣團”

那10%市佔率辦“ 優質旅遊”的旅行社,也請你們改一改稱呼。叫“零回扣團”,這樣你們才能在市場銷售上DIFFERENTIATE。必須要有一個可以客觀描述不是模棱兩可的指標,才可以把你們從那些害群之馬區別開來。否則,你收4000元一位,人家收3800元照樣強迫購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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